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检修吊车4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乙烯装置1279/3电动单梁起重机10tH=26mS=20.8m防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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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检修吊车4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乙烯装置1279/3】电动单梁起重机\10t H=26m S=20.8m 防爆(招标编号:NWZ250308-2701-063815)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动单梁起重机\10t H=26m S=20.8m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检修吊车4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乙烯装置1279/3】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10t H=26m S=20.8m 防爆 | 1.000 | 台 |
2 | 电动双梁起重机\120t H=26m S=20.5m 防爆 | 1.000 | 台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20t H=26m S=20.5m 防爆 | 1.000 | 台 |
4 | 电动双梁起重机\120t H=26m S=20.8m 防爆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近10年(合同交货期为201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内,投标人至少有1台起吊重量≥120吨压缩机检修用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制造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起吊重量、数量、供货时间等)、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涵盖标的物(即120吨及以下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人报价方案中需包括投标起重机型号、主要技术指标、总体外形尺寸、初步布置图、初步外形图、起重机材料及零部件详细分包商等信息。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不得靠假设条件来替代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中应提供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被否决。 (4)投标方应承诺,提交的最终版资料应满足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