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城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7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匠一招[2025]005号
项目名称:南城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5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 本项目 。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 本项目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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