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2025年试剂及耗材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ZJ253-011-ZK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2025年试剂及耗材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50939
最高限价(元): 68819,432120,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2025年试剂及耗材等采购项目 标项一化学试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8819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化学试剂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2025年试剂及耗材等采购项目 标项二职业卫生及地方病标准物质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3212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职业卫生及地方病标准物质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2025年试剂及耗材等采购项目 标项三尿碘试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尿碘试剂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项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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