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中卫市沙坡头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3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5-021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5-021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60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元;
7、采购需求:采购一家社会专业机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及11家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共1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þ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
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3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田玉媛
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 1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项目负责人:石静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2025年2月23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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