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5年检修维护2个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8/18-QT-14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5年检修维护2个标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昌吉市滨湖乡昌滨路666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2.2 项目规模: 2 × 330 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机组脱硫系统检修 标段,单台机组施工工期需控制在30天之内。预计在2025年04月、09月机组停机期间开展检修;脱硫系统脚手架搭设彩钢板修复及刷漆标段,单台机组施工工期需控制在30天之内。预计在2025年04月、09月机组停机期间开展检修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设备检修、维护 -1-2 机组脱硫系统检修 (CHDTDZ008/18-QT-14101):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 年检修维护 #1 、 #2 机组脱硫系统检修 ,详见招标文件;
(2) 设备检修、维护 - 脱硫系统脚手架搭设彩钢板修复及刷漆 (CHDTDZ008/18-QT-14102):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5 年检修维护脱硫系统脚手架搭设、彩钢板修复及刷漆 ,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2机组脱硫系统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需出具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需出具承诺书。
9.须提供近5年内(合同签署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至少2个业绩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确认,且无不良业绩。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优先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设备检修、维护-脱硫系统脚手架搭设彩钢板修复及刷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需出具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需出具承诺书。
9.须提供近5年内(合同签署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至少2个业绩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确认,且无不良业绩。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优先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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