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81-JSRJ-G2025-0006
项目名称: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49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461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 ( 2021版)》 ( 苏环办 [ 2021]339号 ) 中要求采购无人船、粉尘快速测定仪、热成像仪等设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运行,设备免费质保期为1年及免费运维期为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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