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亳州路德生物5.9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安徽
-亳州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10/21-ZB-008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 安徽华电亳州路德生物5.9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
2.2 项目规模: 5.94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40天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确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 路德生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CHDTDZ010/21-ZB-00801): 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含屋顶加固设计复核、实施)、设备材料采购(不含组件、逆变器)及监造验收、接卸、保管、倒运、协调(含阻工协调)等和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包含屋顶加固施工、施工许可、组件运输、场内交通、集电线路(电缆及铺设等)、设备接地、并网柜(接入及附属设备安装)、车棚、充电桩、光伏场区围栏及安装、冲洗系统、光伏场区安防设施、施工辅助工程、检修通道、设置物资仓库、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包括置办公网络、打印机、书柜、办公桌、办公耗材等)等;整体工程的调试、试验、安装、配合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包括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组织召开启委会等)、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接入集控中心监控)、并网计量表及保护装置等。设备及施工人员保险、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之前的设备管理、创优质工程等所有工作。电力接入工程、定值计算、调试、试验、性能试验、缺陷处理、与工程配套的专项验收、并网报审、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等。采购的设备要求必须满足《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光伏)设备技术防范重点要求》及其他管理规定。
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需采购方书面同意确认,所有分包及分包商需报采购方认可并备案。本规范书中仅规定了基本的要求,后续确保顺利并网发电需要通过各方验收的,纳入 EPC 服务范围内。
本工程在全容量并网的情况下,所有设备带电运行 240 小时无异常,进入试生产期。
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相关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考核及工程验收通过后,方可移交发包方。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路德生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光伏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单项合同不小于5MW规模;不含户用业绩):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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