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国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06地块部分厂房无尘室净化装修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06地块部分厂房无尘室净化装修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3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J[2025]-采招015号
项目名称: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06地块部分厂房无尘室净化装修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采购包 1 :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备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不分主、增项差别)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3-4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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