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板材、型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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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08/18-CL-10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 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板材、型钢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能河北上安电厂
2.2 项目规模: 1×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预计 交货期: 202 5 年 3 月 31 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有色金属材料 - 板材型钢 (CHDTDZ008/18-CL-10301): 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 5 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板材、型钢 ,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色金属材料-板材型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类似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扫描件等,体现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否则不作为有效业绩。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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