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宏圣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湾矿井水处理站委外运营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晋城宏圣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湾矿井水处理站委外运营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34-CGN-250212545)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1.采购条件
现通过 《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1、矿井水的处理、回收利用及排放,预计处理水量438000m³;
2、矿井水处理系统所有设备设施、厂房、管网的维护及保养,仪器仪表的校验;监测系统运维等 ;
3、矿井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煤泥处置;
4、特殊水质突发状况的安全管控、风险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水质检测报告等档案资料的痕迹管理;
6、负责迎接所有相关检查,处理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以及问题等。
2.2采购范围 : 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2.3服务周期:2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2.5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水处理站委外运营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以及该发票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的查验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日历天内。
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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