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施工招标公告
新疆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G-07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博州温泉县
2.2 项目规模:5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3月20日-10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 - 华电温泉 50 万千瓦风电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施工 (CHDTDZ046/16-SG-07901): 包括 1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 1 座 5 万千瓦 /10 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站、 1 台 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 21 回 35kV 集电线路(含 17 条风电集电线路、 2 条储能集电线路、 2 条调相机集电线路)等建筑及安装、消防工程,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甲供设备除外)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含甲供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及甲供物资代保管、二次倒运、建筑安装及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等,按期通过验收并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华电温泉50万千瓦风电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主体施工(或EPC或PC)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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