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喀什市2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施工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G-07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喀什地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喀什市2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距离喀什市区约41公里,距离伽师县城约25公里 。
2.2 项目规模: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其中50%为构网型,容量按250MW/1000MWh配置;50%比例采用常规储能,容量按 250MW/1000MWh配置,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3月20日开工,2025年6月20日前并网。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土建工程 - 喀什市 200 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施工 (CHDTDZ046/16-SG-07801): 喀什市 200 万千瓦 时 储能电站及 220kV 升压站全部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具体包含地基处理、建(构)筑物施工、站内道路、给排水系统、环水保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全部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场地硬化和绿化、附属设施施工及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采购等。其他工作: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备案及验收、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和验收、各类试验及并网手续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喀什市2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1)至少1项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施工合同业绩;
(2)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升压站或汇集站)施工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