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区创业园与蓝天路15号及龙华区滨海营区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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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区创业园与蓝天路15号及龙华区滨海营区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区创业园与蓝天路15号及龙华区滨海营区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项目(编号:gkbz202502280000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区创业园与蓝天路15号及龙华区滨海营区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 海口美兰区创业园与蓝天路15号及龙华区滨海营区保洁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合同起1年,预估入场时间2025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项目需求为准,可适当提前或者延顺,按实际服务期限据实结算) 。
服务地点位于: 海口市美兰区琼苑路61号;美兰区蓝天路15号;龙华区滨海大道2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保洁岗位11名(滨海营区项目3名、蓝天路15号项目5名、创业园项目3名)。
保洁人员基本要求: (1)年龄 65 岁及以下;(2)身体健康;(3)无不良行为习惯或嗜好; (4)无刑事犯罪或社会治安处罚记录; (5)其他: 能胜任本工作 。其他要求: 男保洁身高不低于 160CM,女保洁不低于 150CM,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注:(调休,请假,需提前报备,然后自行调配人员顶岗,必须保证班次人员在岗,无缺岗情况发生) 。
服务要求:保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共用部位:3 米以下外墙体、大堂、电梯前室、公用走廊、消防楼 梯、建筑物天面等空间及附属设施、物业用房等区域的日常保洁; (2)垃圾转运:物业区域内产生的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 (3)四害消杀:物业管理范围公共区域的蚊、蝇、蟑螂、臭虫、鼠类的防治及消杀; (4)园区外围及其他共用设施:园区道路、广场、沟、渠、池、井、雨棚、围墙、 连廊、绿化建筑小品、绿化带、运动设施、休闲椅、庭院灯、自行车棚(房)、停车场、 地下车库、垃圾中转站等的清洁保养、垃圾收集、运送到指定地点等; (5)疫情消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对公共区域消毒消杀; (6)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迎接检查、创优、应突处理等 。
其他: (1)自2022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3份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服务的合同业绩(需体现签约日期);
(2)供应商应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派驻项目的保洁人员应符合基本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 其它要求:(1)自2022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3份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服务的合同业绩(需体现签约日期);
(2)供应商应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派驻项目的保洁人员应符合基本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8)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的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文件中有虚假陈述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9)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的;
20)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信用记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承诺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业绩表,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响应不完全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线上电子版文件或者线下纸质版文件签字或盖章不齐全的 。
在形式、响应性审查(技术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供应商简单复制比质比价文件的整体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
3)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号条款的;
4)未能实质上满足比质比价文件技术性能要求的;
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技术条款。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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