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财务公司2025年基础设施运维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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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公司2025年基础设施运维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财务公司2025年基础设施运维及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2280004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财务公司2025年基础设施运维及采购项目 | 财务公司2025年基础设施运维及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双方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依据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
其他: (一)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根据财务公司机房物理环境(含UPS、精密空调、监控及动环软硬件)、网络及安全设备、主机及存储(含云平台、操作系统及桌面终端软硬件、智慧楼宇相关软硬件)、中间件及数据库、信创设备等内容提供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团队进行运行维护,支撑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运行和实现公司金融服务的价值(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内采购需求);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0389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发布日期。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并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信誉要求: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1个月内截图);③未被军队采购网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④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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