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林地手续办理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林地手续办理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C340-CG-250227443 、 SXMTZB2502F-155(F)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 左云县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林地手续办理 (采购项目编号: JNC340-CG-250227443 、 SXMTZB2502F-155(F) ),已由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采购人为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山西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及山西省纪委书记王拥军在全省耕地保护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动员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23年5月26日左云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及时缴纳土地相关费用,其中涉及林地手续办理, 我公司需完成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意见、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草地现状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林地手续办理;
标段(包)内容: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意见》、《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草地现状报告》,并在编制完成后进行备案或报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2.3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 50天内 。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质量要求 :
2.5.1 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的相关技术要求。
2.5.2 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 2015〕1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的规定。
2.5.3 符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2005》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2.5.4 符合《草原法》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全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4〕5号)的相关技术要求 。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林地手续办理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指: 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类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 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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