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8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车辆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2025-2028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车辆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年度车辆运输服务(即时/预约叫车服务),主要用于陕西境内,出发地为西安、榆林等工程,以及商务活动等车辆运输服务保障。
服务地址:陕西省。
技术服务内容:主要用于陕西境内,出发地为西安、榆林等工程,以及商务活动等车辆运输服务保障。(详见技术规范)
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时间3年(2025年5月—2028年4月)。合同签署期2年,2年到期后,招标方可根据前2年供应商服务情况,选择继续续签1年或结束框架协议。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投标人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范围。(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3)所提供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及服务能力;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备丰富的同类服务业绩和实施经验。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
(5)投标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招标方将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车辆保有、运输服务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8)投标供应商应至少具备30辆自有车辆。
3.3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同类的车辆运输服务案例不少于3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