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电线路走廊清理、巡线便道维护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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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 2025年度配电线路走廊清理、巡线便道维护项目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 2025年度配电线路走廊清理、巡线便道维护项目劳务分包,(项目编号:JRD-01-GC2025026)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协助总包单位开展东莞区域 20kV及以下的关联业务配电线路走廊清理、巡线便道维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南区、东区 局区域内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 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十)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注: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
(二)招标范围: 协助总包单位开展东莞区域 20kV及以下的关联业务配电线路走廊清理、巡线便道维护工作 。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99%(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六)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价按实结算,协议有效期内,分包单位结算价 =Σ工人单日工价×出勤人数×出勤工日×中标费率 。
注:各工种工日单价如下:
(九)招标结果有效期:
( 1 )采购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 1. 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 80% 的,按期终止协议。 2. 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 80% 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 1 年。在延长期内,该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 时,立即终止协议。 3. 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 150% ,立即终止协议。 ( 2 )原则上采购成交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派工的项目适用本招标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 1)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
( 2)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4)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5)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6)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0)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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