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松桃长兴、金海湖新区乌箐、安顺西秀岩腊、望谟郊纳风电项目31.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
-铜仁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J-02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松桃长兴、金海湖新区乌箐、安顺西秀岩腊、望谟郊纳风电项目31.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2 项目规模: 松桃长兴50MW、金海湖新区乌箐100MW、安顺西秀岩腊100MW、望谟郊纳62.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工程项目整体工期:松桃长兴项目计划2025年4月20日开工,2026年8月20日完工;金海湖新区乌箐项目计划2025年4月1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完工;安顺西秀岩腊项目计划2025年6月1日开工,2026年8月30日完工;望谟郊纳项目计划2025年4月1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完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交货期:松桃长兴、金海湖新区乌箐、西秀岩腊、望谟郊纳暂定为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风力发电机组 -31.25 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招标 (CHDTDZ046/16-ZJ-02201): 312.5MW 风电机组(含塔架)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 松桃长兴单机容量: 6.25MW; 金海湖新区乌箐单机容量: 5MW; 安顺西秀岩腊 10 台单机容量: 5MW,8 台单机容量: 6.25MW; 望谟郊纳单机容量: 6.25MW , 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
贵州华电松桃长兴50MW风电项目道路分界点(风力发电机组厂家与EPC总承包范围的分界点)为:贵州省沿河县沿河东收费站出口附近,坐标经纬度:108.550944,28.563682。
贵州华电金海湖新区乌箐100MW风电场项目道路分界点(风力发电机组厂家与EPC总承包范围的分界点)为:西区为七星关区朱昌镇高速公路朱昌站出口附近,坐标经纬度:105.31616449, 27.18431437(GCJ-02坐标);东区为七星关区高速公路毕节东站出口附近,坐标经纬度:105.43414950, 27.24145720(GCJ-02坐标)。
贵州华电安顺西秀岩腊100MW风电项目道路分界点(风机厂家与EPC总承包范围的分界点)为西秀区岩腊乡、鸡场乡、新场乡、宁谷镇附近,坐标经纬度:105.97292041,26.07741360。
贵州华电望谟郊纳道路分界点(风力发电机组厂家与EPC总承包范围的分界点)为:南区为望谟县打易高速公里收费站出口附近,坐标经纬度为g106°03'38.7217",25°20'39.2423";北区为望谟县边饶高速公里收费站出口附近,坐标经纬度为g106°02'14.3881",25°29'28.8345"。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架、锚栓)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出厂装车并运输至机位点车板交货;设备出厂至道路分界点全部工作(含高速路临时开口、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桥涵检测及加固、中转场租用及建设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及牵引设备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中转场租用及建设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等措施)发包人另行委托;设备出厂至机位点全道路运输及牵引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场区内国道、县道等路段的改造方案,需结合风机厂家提出的运输道路设计参数,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EPC总承包单位、发包人、风机厂家共同商定后执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31.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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