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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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2025-2026 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
务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2025-2026 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已由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平阴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SD-202504FW-02
2.2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2025-2026 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内相关地市(具体服务地点另行通知)
2.4 建设规模:14 台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2025 年-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山东省内已初步锁定及潜在陆上风电项目提供测风技术服务。预计需设立 160 米-180 米测风塔约 14台。该服务以 14 台测风点位全部完成或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两者之一先到者为终结条件。工作内容包括:(1)测风方案报告编制,取得大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复核意见。(2)测风塔应满足 2 年数据采集。(3)中标单位负责测风塔的设计、制作、测风塔的占地租赁、临时用地使用、青苗及其它相应补偿、赔偿,协调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委、军事部门和国安局。(所有费用均按 2 年计算)(4)测风塔及测风设备的采购、运输(包括二次搬运、场内运输)、安装及调试、验收(包括相关隐蔽验收资料等)及成果资料移交等新建测风塔的全部工作。(5)服务期内测风设备的巡视、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测风数据分析及风资源初步评价报告的编制等。(6)服务期内相关保险购买,服务期满后测风设备的保护性拆除,迹地恢复等全部工作。
服务期限:由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测风方案报告编制、取得大唐集团可再生研究院复核意见、完成测风塔及测风设备安装及调试,开展测风工作;测风满 2 年后,提交测风成果报告。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供应商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数据,并提供月数据分析报告;测风时段需达到 2 个完整测风年,数据完整率不低于 $95%$ ,数据分析报告内容需满足发包人分资源复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2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3 个及以上 160 米及以上高度测风塔测风服务业绩,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如需)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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