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江南分公司重庆北站南广场停车场充电项目充电设备采购智能充电桩3P0.38kV0~1500A/200-1000V/高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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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南分公司重庆北站南广场停车场充电项目充电设备采购智能充电桩\3P 0.38kV 0~1500A/200-1000V/高频(招标编号:NWZ250321-2929-06761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智能充电桩\3P 0.38kV 0~1500A/200-1000V/高频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江南分公司重庆北站南广场停车场充电项目充电设备采购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智能充电桩\3P 0.38kV 0~1500A/200-1000V/高频 | 10.000 | 台 |
2 | 智能充电桩\3P 0.38kV 0~1500A/200-1000V/高频 | 2.000 | 台 |
3 | 智能充电桩\3P 0.38kV 0~1500A/200-1000V/高频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检验检测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720kw直流分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整流柜、分体式液冷超充终端(单枪)、分体式充电桩终端(双枪)三种充电设备中至少一种的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充电机设备业绩累计不少于1座充电站,需提供销售业绩相关证明:(1)设备采购合同及一一对应的发票,如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2)如为EPC项目,在EPC合同中可见充电机品牌、型号;如在EPC合同中不可见充电机品牌、型号,需提供与EPC合同中采购人名称一致的设备采购或使用的用户证明,如果不是EPC合同,无需提供;(3)所有业绩均需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需体现所采购的充电机品牌、型号、数量、使用的站点数量、站点所供能源品种数量。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配合项目承包商提供相应充电机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安装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所提供充电机设备支持刷卡、IC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不局限于物理卡或现场收费,简单便捷。 (3)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产品完全响应《中国石化充电业务形象标准手册》(2023版)的设计要求并根据重庆石油加能站设计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如遇总部下发新的充电桩形象标准,应满足甲方对充电桩新形象设计的需求. (4)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所提供充电机设备的云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运营平台为正版授权,能兼容头部运营平台,且预留接口,后期完全能支持石化运营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充电机能免费进行软硬件升级服务、能够预留增值拓展服务新功能例如vin码充电、双枪并充等功能,其次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充电机符合地方监管平台信息数据接入、中石化信息数据交换及接口协议(见中石化《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充电桩协议》要求)。承诺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免费提供相应数据接口,接口包含但不限于接入设备采购方的充电小程序、APP、公众号及后台端口,且中石化相关平台接入验收完成之后方可付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6日21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