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发电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专项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新疆
-昌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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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T-202503-000280
二、采购单名称: 阜康发电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专项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 2025-03-15 12:00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17 16: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3-20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 阜康发电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专项服务项目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按规定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应连续执业三年及以上。
8.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代理合同。(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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