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能源
招标网
dlnyzb.com
  • 招标采购
  • 企业查询

服务热线:400-172-7492

付费指导

登录

会员注册

电力能源招标网

电力能源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企业查询
当前位置: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甘棠化工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运营)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5-03-11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甘棠化工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运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老阳山323线旁新五洲国际汽配用品商贸城A1幢40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CG2025002
项目名称:甘棠化工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概况
对甘棠化工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站站点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标准气体、耗品耗材、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以及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等,并负担相应费用。技术服务保障过程须接受质量控制、检查和手工比对中标单位的质量检查和考核,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确保所有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系统联网正常。技术服务保障过程中涉及站点迁移的,技术服务保障单位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
站点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组成。监测仪器包括NO2 (NO、NOx)、O3 、PM10 、PM2.5 、SO2、CO空气质量指标分析仪,PAMs57项有机物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 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站房运行条件监控设施等。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通过网络(有线或无线)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监测仪器的实时监测值、小时值、校准数据、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甘棠化工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运营服务,服务期3年。
(二)需求一览表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包括人工费、利润、税费等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 商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项目考核要求: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 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合同。
(一)考核办法
每 季度 对技术服务保障单位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1、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
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 于 8 0% ,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
2、数据有效率及运行维护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1)数据有效率部分(50分)
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50分; 80%(含)-90%的, 得分为50×(数据质控合格率/90%)。因运维问题导致的每月有效天数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 单站点数据有效率记0分。
(2)技术服务保障部分(50分)
技术服务保障部分由质量控制、检查和手工比对中标单位组织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 (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检查满分100分, 考核时运维得分=检查得分×0.5分
(3)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点评价的方式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
详细实施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订。
3、技术服务保障费核算方法
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 站点 当 期 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 0 (含) 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 当 期 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 0 分的,该站点 当 期 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 当 期 全额运维 费。
( 二 ) 技术服务保障人员严禁行为及处罚
1 、涉嫌弄虚作假行为
技术服务保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由采购人按照技术服务保障合同规定, 扣除相应时间段 站点 绩效考核成绩和运行经费, 严重的可 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
(1)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2)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3)修改或参与修改仪器设备参数或监测数据的;
(4)干扰或参与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5)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三 )其他规定
1、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相应站点 当 期 运行经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 的;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因工作疏漏, 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 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2、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员发现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后,未向采购人报告的,累计出现 4 次以上的, 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
3、在质量检查中,发现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未达到采购人技术服务保障质控要求时,根据对数据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站点 当 期 10%~ 30 %技术服务保障经费;如未及时整改,加倍扣款。
4 、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承诺函),不得利用本项目获得的数据、档案或其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自动监控法规和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认定或仲裁后,终止技术服务保障合同。
(2) 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季度 考核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考核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 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 自项目建设验收完成之日起 起 三 年。
1.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2.1 付款人: 采购人
2.2 付款方式: 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
3、工作中弄虚作假,专业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中标人,将取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安全责任:中标单位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 与采购人无关, 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中标单位需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社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5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人 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无论技术服务保障方案有任何的修改及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的遗漏, 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 、监督检查
由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调解决争议, 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8 、其他未尽事宜,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站点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站点其他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站点数据管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站点、采购人通讯正常;保证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质量;涉及数据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可报告采购人协调解决。
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 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同时报告采购人开放数采端口。
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人开放数采端口;问题仪器待采购人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 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须先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人并安排后续工作。
11、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应于每月的10日前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12、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每日和每月必须审核站点的空气质量数据及所有质控工作的历史表格和数据,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技术服务保障人员和采购人反馈,同时每月应提供该月内所有质控工作的审核报告(如仪器零点、跨度长期漂移等技术服务保障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缺项、时间是否在技术服务保障时段内等)。
16、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承担站房租赁与日常维护、防雷检测、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确保站房及电力、网络正常。
13、采购人定期组织召开数据审核和培训会议,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协助完成数据审核和培训会议。
(二)工作目标
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站点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 以上;
3、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90% (以小时值计) 以上;
4、技术服务保障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求
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应遵守空气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技术服务保障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
(3)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 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并对站房及站房内的设备购买财产损害保险。
(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9)定期检查站房供电、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空调、消防、防雷、稳压电源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加强仪器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后,原则上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在72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异常情况报告。
2、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技术服务保障单位不少于一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 分析监测数据, 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在每日8时~22时出现的异常, 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管理系统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6)每日应进行系统状态检查、基线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检查、质谱检测器内标响应检查、数据标识与重积分等工作。
(7)查看仪器发射、接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消光系数和退偏振比图的连续性。
(8)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对站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系统。
3、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检查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对O3、NO2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其中O3监测仪的零点、跨度检查(或校准)操作应避免在臭氧高发期每日10时至20时臭氧浓度较高时段内进行,若必须在该时段进行,检查(或校准)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
(6)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仪器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及单点质控检查。
(7)检查出光镜片表面是否有积尘、污脏。检查天窗玻璃表面。如有积尘、污脏,应及时进行清洁。检查激光电离冷却液液位,如液位低于警戒线,需及时更换冷却液。
(8)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9)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 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10)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11)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数据管理系统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未经采购人审核批准的远程控制软件。
(12)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13)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至少更换一次滤膜,若遇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加密更换频次;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4)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街镇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5)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线路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1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7)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8)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19)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20)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21)每周用电压表对站房稳压电源输出电压进行检查。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
(3)每月有机物设备进行采样流量检查。
(4)检查仪器显示数据采集仪间的一致性后对数据和技术服务保障记录进行备份。
(5)每月审核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内容填报情况,查找缺项漏项。
(6)每月对站点的空气质量数据开展不仅限于1年的日数据回溯分析,从时间和区域上分析站点数据是否存在系统上偏差,排除隐藏设备问题。
(7)每月对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报告。
5、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O3监测仪的传递操作应避免在每日10时至
20时臭氧浓度较高时段内进行,若必须在该时段进行,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
(4)有机物设备进行标准曲线绘制、验漏检查、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
(5)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
行校准。
(6)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光路光斑、激光能量检查。更换一次冷却液(仅限水冷激光器)。
(7)每季对气态污染进行精密度审核。
(8)检查PM2.5、PM10监测仪的温度、气压,必要时校准。
(9)每季应使用标准混合气更新有机物工作曲线和峰窗,辅助设备的耗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
(10)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对零气发生器的氧化剂和活性炭进行一次更换,同时做好记录。
6、每半年工作内容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其中O3监测仪的多点校准操作应避免在每日10时至20时臭氧浓度较高时段内进行,若必须在该时段进行,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
(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发生器性能进行检查。
(3)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4)对有机物监测仪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包括标准曲线、分离度测试、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对动态校准仪的流量进行单点检查,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5)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冷却水滤芯。
(6)每半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完成中级维护保养的工作,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多点核查、重复性、稳定性,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
(8)清洗空调过滤网。
(9)每半年对采样支管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或更换,对颗粒物采样管进行清洗。采样管清洗或更换后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10)每半年对站房电力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7、每年工作内容
(1)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2)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进行一次例行维护,完成大保养的工作内容,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3)每年对防雷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4)每年度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保障质控、周边异常、数据质量、备机使用、原机维修、绩效自评等情况。
8、维护档案管理
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应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管理。日常运行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采购人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审核人和复核人必须是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授权人员,审核人必须是技术负责人。
(1)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及有机物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室内外环境记录表。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表。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技术服务保障的其他相关要求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 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若有变更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3)技术服务保障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或工作记录经采购人审核。
(4)技术服务保障单位保证满足对站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如果每日8时~22时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保证站点正常运行。
(5)当仪器损坏不能马上修复时,应尽快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和各生态环境分局,由采购人组织确认仪器损坏的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 中标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和各生态环境分局,采购人视情况决定后续处理措施。
(7)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或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站房的电路检修、防雷检测、网络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因雷击、仪器负载、短路等内部原因造成仪 器损坏的情况, 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恢复站房和仪器设备。负责维修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中发 生的故障。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仪器损坏的情况(单台仪器单次维修费用高于20000 元,单台空调、视频监控设备、 UPS、气象五参数维修费用高于 1000 元),根据责任认定,双方协商处理。
10、质量控制要求
(1)量值溯源要求
为每个站点配备标准气体, 且所使用的标准气体必须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并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气需要进行重新验证; 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停止使用该瓶标气。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器在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器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器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平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半年整理归档。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行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或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及原始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并网上传监测数据。
(四)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机构建设要求:本次技术服务保障由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技术保障与质控检查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考核细则,强化数据质量保障。为便于监督管理以及信息交流,投标人应设立相关办公场地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2、人员配置要求:配备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站点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1 中标单位应当对服务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在服务期间的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 与采购人无关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和费用。中标人需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3、车辆管理要求:为保障日常巡检工作的需要,中标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1辆,并对车辆行驶安全负责。(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中标单位应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技术服务保障期间,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电力、防雷测试等,中标单位对此所造成的影响付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3 年,包含运行维护、数据值守与数据分析的运营管理服务,配套专业人员负责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并优化应急响应流程,有效保障甘棠工业园环境空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探索建立一套符合甘棠工业园的管理体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按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 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手机号:
验证码:
招标项目推荐

首页

服务热线:

400-172-7492

版权所有

电招慧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dlnyzb.com

京ICP备2022029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