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农机机务队社会化农技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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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农机机务队社会化农技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农机机务队社会化农技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50311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和硕农机机务队社会化农技服务项目 | 和硕农机机务队社会化农技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2025年3月20日-2025年5月15日。(以实际作业时间为准);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作业时间,甲方应在作业前 3 天通知乙方具体作业时间 。
服务地点位于: 马兰农场、和静农场,具体作业地址须根据甲方农机作业需要确定或调整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一)犁地标准
1. 翻地要打堑旗,打起止线,枕地线宽度为机组工作幅宽的整倍数。
2. 正确区划,按地头宽度标准打枕地线,实行三区套耕,按地块合理规划主堑。减少开闭垄(开、闭垄之间距离不小于50m)。
3. 扣伐严密、不漏残茬、地表平整无明显起伏,到头到边,地头起落整齐,最后要横耕。翻后的地头整齐,百米误差不超20cm。
4. 根据农艺要求,保证达到规定耕深,各铧耕深一致,耕深误差不超过规定耕深±1cm。翻深一致,深度达30cm。扣垡严密整齐,不出现回垡现象,翻后地面平整细碎,地表10米内高低差不超10cm。耕堑直,百米内直线度误差不超过20cm。
5. 耕幅一致,无跑犁漏翻现象,每犁铧(以35cm为准)正负误差不超过2cm。
6. 开闭垄之间距离应在50m以上,开垄宽度不大于30cm,闭垄高度不超过10cm,起落整齐。堑沟宽度不大于50cm,闭垄高度不超过10cm。
7. 大犁配备合墒器进行复式作业。
8. 电线杆及标桩等建筑物周围翻不到位的地方必须人工挖开并整平整细。
(二)耙地标准
1. 耙后要求地表平整,其10m内高低差不超10cm,土壤细碎,耙层表土疏松,每平方米内5cm直径土块不超5块。
2. 耙深:偏置耙应达10~12cm,轻型耙8~10 cm,中型耙12~15 cm,重型耙16~20 cm,耙深误差不超1cm。
3. 次数:对角耙2遍、直通耙1遍共3遍。
4. 不漏耙、不拖堆,两幅结合线重叠不超10~15cm。
5. 耙类机械作业时要配带轻型耢子,耙耢结合复式作业。
6. 地头、地边要整齐一致,百米内误差不超20cm。
7. 不同条件的区域,选择不同耙法,但要与耕向垂直或有一个角度,以保证作业质量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项目内容:供应商将为采购人在2025年春季犁地耙地3.4万亩。作业期间,提供农技服务,配备专业驾驶员,开展相应的犁地耙地作业服务。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2.5万亩及2.5万亩以下为6.2元/亩、2.5万亩以上7元/亩。包含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费、驾驶员伙食费及购买驾驶员相应保险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2)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3)驾驶员要求:供应商提供驾驶员人数26人,要求具有相应驾驶证,驾龄在3 年以上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好、熟悉春季犁地、耙地等作业流程与技术规范,能对拖拉机及农具进行主动维护保养,能做到排除解决一般性故障的驾驶员。供应商需向驾驶员提供伙食、为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及承诺);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裁判文书列入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近两年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7)非法分包、转包。
3.3本次项目不接受服务器参加采购活动。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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