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林木处置中介机构遴选比质比价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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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林木处置中介机构遴选比质比价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林木处置中介机构遴选比质比价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311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林木处置中介机构遴选比质比价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林木处置中介机构遴选比质比价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林木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且相关款项结清或流标三次为止,服务期限为(50)天内,具体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完成林木处置工作 。
服务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根据林木处置要求,对标的物资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竞价方案拟定。②物资盘点理货。③拍卖或竞价信息公告。④竞价须知发布。⑤咨询答疑。⑥标的展示。⑦拍卖或竞价实施。⑧标的出库。⑨成交确认书和移交确认书签署。⑩异常事项处理。⑪风险隐患发现。⑫档案整理。⑬保留价咨询。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处置工作及公告需在“阳光七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单位应当主动积极的增大拍卖公告覆盖范围,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媒介发布竞价公告;中介机构成交后佣金向买方收取,未成交不收取委托方佣金,公告发布、平台使用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发布竞价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竟价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工作时间,委托拍卖公告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接收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融农字〔2024〕8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5)供应商报价的服务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最终成交价格以供应商的报价为准。此服务比例为中介机构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比例,未成交不收取委托方佣金;平台使用费、公告扩展发布费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另行收取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应答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3)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有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发的《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供应商需具有物资处置、拍卖或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提供丰富经验的承诺及具有相关业绩(1份),业绩须提供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内容页等。
4.供应商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林木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供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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