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崇明前进三场5.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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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2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上海华电崇明前进三场5.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光明农牧崇明分公司前进畜牧三场。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前进农场2街坊4丘、2街坊6丘,利用光明集团前进农场内4个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面积共计约46006m2。本项目直流装机容量为6.89415MWp,交流安装容量为5.98MW。
项目分为两部分并网:
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部分直流容量0.89421MWp,交流容量0.7MW,设置3个0.4kV并网点,分别接入厂房配电房内2台800kVA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
“全额上网”部分部分直流容量5.99994MWp,交流容量5.28MW。设置2个10kV并网点,接入35kV前进站10kV一段母线和二段母线。(本项目由于所在区域周边电力通道影响,存在近期由现双电源T接方式改为电力专线接入附近开关站的可能性,本项目并网保护、通信及相关系统的实施应以供电公司最终验收要求为准,此项变化的风险及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 上海华电崇明前进三场 5.98MW 分布式 (CHDTDZ046/16-ZB-32301):
除 ① 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的采购及运输 ② 项目前期 ③ 监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进场人材机(含发包人提供的组件、逆变器等设备)的消杀、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开工和并网手续办理、政府及供电公司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自行取得养殖业主的进场许可。除常规光伏施工内容外, 承包人 还 承担 包括养殖企业专项防疫消杀、钢爬梯、屋面临边围栏、格栅走道板、彩钢瓦防水修复等工作 。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
因本项目使用场地属于上海市 “ 万头级 ” 生猪养殖场、国家核心育种场,承担上海市 “ 菜篮子 ” 保供任务,其场内生物安全防控和防疫要求极高,尤其是对于以非洲猪瘟为主的生猪疫病防控。投标人在工程全过程内需无条件遵守场地所属单位的防疫要求,对本工程全周期进场的全部相关人员、设备(含发包人提供的组件、逆变器等设备)、物料、施工机械进行逐个、逐件消杀并承担相应费用,例如进场人员需要履行为期不少于 4 天的消杀程序;光伏组件需要逐块消杀后静置、水泥等材料需要高温消毒后静置、预制舱等设备需要雾化消杀、紫外线消毒、高温烘干且静置不少于 10 天后才可取用(具体以满足养殖业主疫病防控要求为准,具体措施参考发包人文件附件 6 :《生物安全防控实操手册节选》)。已进场人员采取全封闭管理,所有生活、工作的物资、食物均需要履行消杀程序才可带入,出场后再次进入需要重新消杀,所有消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消毒措施不达标引发疫情,承包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上海华电崇明前进三场5.98MW分布式】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单体项目7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分包(必须含建安工程)工程业绩(户用光伏不纳入项目业绩统计),且其中至少包含1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内容(需在业绩证明性材料里体现)。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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