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套机组扩大性小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清远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94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套机组扩大性小修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
2.2项目规模: 2*9F。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30天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套机组扩大性小修项目(CHDTDZ041/18-QT-19401): 本次第二套机组扩大性小修范围包括检修标准项目246项、特殊项目6项、技术监督项目42项及配合项目2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套机组扩大性小修项目】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承担至少2个国内9F级别及以上燃机小修及以上级别检修项目合同业绩或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小修及以上级别检修项目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11. 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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