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锅炉A、E、F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青海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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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 A、E、F 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 A、E、F 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
合同编号:HHXD-JG-[2025]第 01 号(总 018 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3-01-365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 A、E、F 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简述
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磨煤机采用的是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生产的ZGM113G-II 型中速磨煤机,每台锅炉 6 台磨煤机,5 用 1 备,共计 12 台磨煤机。目前磨煤机受自身条件所限,检修翻磨辊时行车存在一定“斜拉歪吊"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磨辊翻出、导进磨煤机时全部使用手动葫芦,检修周期较长;磨煤机大门螺栓经常性咬死,开关大门时出现断丝,不宜修复,且造成煤粉泄漏,影响安全文明生产。
1.1.2 其他条件
设备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备品配件、装置性材料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现有的检修起吊设备及专用工器具由发包方提供。起重设备由投标人有资质人员操作。
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方免费提供,发包方只提供接口,有关低压侧临时引接的设备及安装临时水路、电路的敷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西宁发电分公司 1、2 号锅炉 A、E、F 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 单位 数量 | 备注 | |
1 | 1、2号锅炉A、E、 F 磨煤机原检修大 门拆除 | 一、项目特征:6台原检修大门拆除; 二、工作内容:1、清理积粉;2、检修大门拆除;3、割除门 框并修复;4、原螺栓孔焊接封堵、打磨。 | 套 | 6 | 大门尺寸: 高2.6m,宽 3.8m |
2 | 1、2号锅炉A、E、 F磨煤机新检修大 门采购、安装 | 一、项目特征:6台新检修大门安装; 二、工作内容:1、采购6套配套ZGM113G-ⅡI磨煤机使用的 翻出检修门;2、焊接新门框、门杠、密封槽和活节螺栓等; 3、安装新检修大门;4、大门内安装防磨板和耐磨陶瓷;5、 大门开关灵活,涂刷耐高温银粉油漆,放置密封,封闭大门, 6、工完、料尽、场地清。 | 套 | 6 | |
3 | 1、2号锅炉A、E、 F磨煤机液压翻出 装置固定架采购、 安装 | 一、项目特征:6套磨煤机安装液压翻出装置固定架; 二、工作内容:1、采购6套磨煤机安装液压翻出装置固定架 2、确定固定架安装位置;3、打磨、焊接牢固固定架;4、涂 刷耐高温银粉油漆。 | 套 | 6 | |
4 | 液压翻出装置采购、 安装和调试 | 一、项目特征:液压翻出装置采购、安装和调试; 二、工作内容:1、采购1套磨煤机磨辊液压翻出装置(包括 磨辊固定装置、翻辊架、油缸、油管、液压油站及附件); 2、由发包方指定一台磨煤机安装液压翻出装置;3、安装磨 辊固定架;4、调试液压翻出装置油站及系统;5、翻出磨辊, 然后回装;6、现场技术培训,指导完成调试。 | 套 | ||
5 | 1、2号锅炉A、E、 F磨煤机大门处检 修平台改造优化 | 一、项目特征:6台磨煤机大门处检修平台改造优化(原平台 为镀锌格栅板); 二、工作内容:1、采购检修平台改造优化所需全部材料;2、 根据磨辊液压翻出装置作业范围,确定尺寸;3、割除原平台; 4、焊接便于拆卸的牢固平台,并制作检修时的硬隔离安全围 栏;并涂刷油漆;5、打磨、焊接牢固;6、工完、料尽、场 地清。 | 处 | 6 |
此项目全部所需人工(及所有配合工种)、设备材料、工器具、其他所需及运输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其它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其中 1 号炉 A、E、F 磨煤机改造总工期 15 日历天,计划于 2025 年 6 月开工;2 号炉 A、E、F 磨煤机改造总工期 15 日历天,计划于 2025 年 7 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磨煤机或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的生产制造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有以上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和安装工作(须在投标时承诺)。拟委托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安装施工允许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4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若安装施工不分包,安全员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若安装施工分包,安全员须为施工单位在册人员,在合同谈判时提供相关资料。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承担并已完成过至少 2 项中速辊式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的改造或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用户联系方式及运行证明材料)。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03-17(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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