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常规工况GLOBE调节阀(包2)框架协议公开招标GLOBE调节阀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常规工况GLOBE调节阀(包2)框架协议公开招标GLOBE调节阀(招标编号:NWZ250331-3817-06762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GLOBE调节阀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常规工况GLOBE调节阀(包2)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GLOBE调节阀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授权服务商。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品种应覆盖招标包段阀门,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 (5)投标人具备低逸散阀门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不允许外协生产或提供贴牌产品,需提供符合 GB/T 40079-2021 或ISO 15848-1 BH(M)及以上(CH(M)不接受) CC2及以上(CC1、CO1、CO2、CO3不接受)标准的产品系列认证证书(提供完整版测试报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提供2019年-202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300台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 200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 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2020年1月前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须通过投标系统上传发票扫描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人提供2019年-202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 20台温度范围在204℃及以上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 5 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 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2020年1月前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须通过投标系统上传发票扫描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提供2019年-202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10台温度范围在-101℃及以下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分别超过5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 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 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 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2020年1月前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须通过投标系统上传发票扫描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9)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对★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对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 报价清单、报价表及本技术要求的任何偏离,均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澄清,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技术文件中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 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 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③.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④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2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