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和网络安全防护评估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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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3-004854
二、采购单名称: 电力监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和网络安全防护评估服务
三、采购单位: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18 08: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3-23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力监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和网络安全防护评估服务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应答人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企业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电力行业等保测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的机构监督评价合格后签发的证书保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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