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25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 总装机容量 264 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 3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暂定 2025 年 4 月 15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施工总承包 -220 千伏送出线路 EPC 总承包工程 (CHDTDZ046/16-ZB-32501): 本期工程送出线路长约为 199km ,在电网对侧 750KV 三塘湖北变电站扩建 1 个 220kV 进线间隔,在 750KV 淖毛湖变电站内扩建 2 个 220kV 进线间隔,具体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有人站导线采用 2 × JL/G1A-630 型钢芯铝绞线,无人站导线采用 4 × JL/G1A-400 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 2 根 48 芯 OPGW 光缆(具体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220千伏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 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2)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EPC 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PC 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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