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糯扎渡电厂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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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糯扎渡电厂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3-3-196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糯扎渡电厂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糯扎渡电厂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是澜沧江中下游河段规划开发的第五个梯级电站,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二五”规划、“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的骨干电源点。
糯扎渡鱼类增殖站位于电厂生产管理营地内,目前未建立污水处理站,因室外鱼池产生的养殖废水需要满足废水排放和回用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0m³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常规的“A3/O+MBBR处理”工艺,处理量≥25m³/h,每天运行时长≤20小时。要求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
糯扎渡电站垃圾填埋场位于电站坝址上游,距大坝约5km,于2005年10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于2010年进行改造扩建,填埋场总库容为2.5万m³,填埋高程为924m,填埋库区分布面积约3000㎡。库区呈长条形,长轴长(截洪沟至坝轴线)约240m,短轴最宽处约110m。整个填埋场分为填埋区、管理区、渗滤液收集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填埋气体处理系统、围护系统,坝轴线以下约15m处分布有渗滤液调节池1座。截至目前,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高度逼近设计填埋高程924m,根据云南省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要求,需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
2.2招标范围:
(1)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1)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零部件安装调试;
2)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更换:加药设备更换、曝气系统更换、沉淀斜管更换、箱体内部防腐刷漆、排污管道更换、原污水站钢结构箱体拆除。
(2)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原位生态封场工程实施、垂直防渗系统建设、封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2.3计划工期:
计划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项目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14天,其中包括鱼类增殖站污水处理站试运行3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电厂开工审批单批复之日起算。
2.4质量要求:
(1)整体工程质量满足国家颁布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1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使用要求。
(2)污水处理站采用“A3/O+MBBR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标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环保工程或市政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信息页面,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附证书扫描件;
(2)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环保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信息页面,职务确认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上述合同中未能反映出本人工作经历,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3.2.4 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附证书扫描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