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阳江东方海缆5.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阳江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638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阳江东方海缆5.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阳江华电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东方海缆南方产业
基地。
2.2项目规模: 交流侧容量5.9MW(直流侧容量7.37552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并网投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 东方海缆 5.9MW 屋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CHDTDZ046/16-QT-63801):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含设计优化、屋顶结构复核);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其中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为甲指乙采,乙方按照甲方适配结果进行采购)、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检验、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建安工程施工(含设备基础、屋面防水、结构补强加固、房顶除锈防腐及防漏、厂房修缮等 ) 、施工期和生产期的监控、远程操作系统后台搭建;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含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 / 证件 / 报告等)、项目建设临时租地、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调试、试验、验收(含档案等各类专项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 产(含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完成达标投产验收并按要求整改)、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光伏电站一揽子工程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监理、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东方海缆5.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 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