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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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编号:gkzb20250312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 | 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190 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9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选型满足发包人及设计方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获得竣工验收证明且必须通过具有消防检测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同时通过发包人辖区消防大队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合格证(如有需要)。若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承包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直到达标取得消防合格证(如有需要),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
其他: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 石家庄步兵学院招待所综合改造项目
2.1.2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9号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6149.0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2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涉及拆除、结构改造、消防、外立面保温及修复、屋面防水、部分机电系统、部分室外工程、安防改造及装修装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 15933324.96 元。
2.4 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0】月【24】日,工期【19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 1 家,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如中标,按照投标人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组成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组成实施团队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且本项目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承包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包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资料(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审计报告正文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页),若最近一年未完成财务审计,可提供再前一年的财务审计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人未被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慎用名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9.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和生产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9.2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具备已竣工的同类项目(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非新建类)项目)(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其中一次即可)发票存根复印件。
(2)同类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非新建类)项目业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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