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融通望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百货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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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酒店百货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一体化酒店百货类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3130000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一体化酒店百货类物资采购项目 | 一体化酒店百货类物资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一年 。
交货地点位于: 本项目最终用户为及一体化管理酒店(以下简称“最终用户”)遴选供应商提供百货类产品(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送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最终用户酒店名称及供货地址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2号); 2.成都融通祥宇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3.成都融通祥宇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雷剑宾馆分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倒桑树街105号); 4.玉林分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2号); 5.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东路15号附1号)。 注: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因区域原因,如采用物流方式配送,物流费用由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供应商在拉萨市具有驻点或分支机构,则拉萨融通珠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承担物流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
其他: (1)采购范围及预估采购规模: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劳保五金及杂件等;预估采购规模:约人民币159.7万元/1年。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最终用户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各最终用户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2)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此处费率为折扣(如费率为95%,视同为95折)。
2)供货基准价:a.基准价以京东自营店铺当日价格确定;b.如京东自营店铺查询无订单产品要求的规格型号,则按先后顺序查询京东旗舰店、淘宝旗舰店或其他三方店铺评价数在500条以上的查询价格,以最先查询价格确定。
特殊情况:
a.当上述方式无法确定所需商品价格时,由最终用户价格调研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询价数量不少于3家,以平均价确定。当市场询价无法满足3家时,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b.当最终用户需求产品线上基准价格高于线下市场价20%的,则按照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基准价。
3)结算价:供货基准价*投标人所报费率X%,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税费、所供货物到最终用户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及粗加工(如需)所需相关费用及税费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
合同期内均执行所报费率,成交人必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的品质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4)结算要求:
a.供应商收到最终用户订单需求后,供应商根据订单需求产品按基准价确定方式确定价格并按序截图保存、建立台账(截图保存要求:至少包含网址、店铺名称、价格、规格、配送时间等内容;建立台账要求:需包含供货产品品牌、型号、供货日期、京东价、结算价、产品截图等信息)
b.供应商将供货产品截图、供货产品结算价同步发送各酒店采购对接人进行价格核定。
c.当月供货周期结束后,次月5-10日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上月供货产品账目梳理,提供整月供货截图包、台账数据。
d.如供应商不按照上述三点要求执行,扣除上月供货产品总价的20%作为履约违约金。
5)最高响应限价:费率不得超过98%。
6)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响应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确定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人为3名(含)以上,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将被确定为成交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人不足3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过程中任意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5)如本项目采购范围或供货范围与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百货类产品出现重叠情况,招标人有权优先使用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百货类的相应产品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供应商非联合体,不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函)
(3)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函)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需提供承诺函)
(5) 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判定条件:①刑事处罚;②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③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之前曾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承诺函及信用报告体现)。
(6)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中国下载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7) 资质要求:具有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与本项目要求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可提供近三年度中任意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近三年度中任意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1月至今任意12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及上一年至今任意12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审查有一项内容不合格,其响应将被否决。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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