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纠纷案件诉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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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纠纷案件诉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2119,招标人为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龙源公司与江苏国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约定通过股权预收购方式分别受让江苏新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湖安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安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拟间接获得每个公司持有的新能源项目。由于新能源项目未能如期并网,触发预收购款退还条件。龙源公司已收回三个项目的预收款款,但江苏国源公司未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上海龙源拟寻求司法途径主张权益,暂估诉讼主张合计约人民币1亿元。
2.1.2招标范围:设计起诉方案,制作起诉材料并完成立案及财产保全工作。代表上海龙源参与案件一审程序,制作代理意见。若一审裁判后,上海龙源要求提起上诉,律所应制定二审诉讼思路,准备上诉材料、完成上诉程序,并参与二审程序。若相对方提起上诉,律所应准备答辩材料并参与二审程序。律所应与上海龙源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汇报案件准备情况和开庭/谈话/调解内容,根据上海龙源的要求出具法律分析报告。律所亦应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代收司法文件。
2.1.3计划工期: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新能源(如风电或光伏或储能)收并购项目服务合同业绩1份,以及公司股东间合作纠纷类案件胜诉判例(包括仲裁和诉讼)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有效的律师资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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