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市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监控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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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监控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深圳市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监控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314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深圳市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监控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深圳市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监控维保服务外包公开比质比价项目 | 1 | 项
项目服务期为: 1年(暂拟为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指令为准,可按实际情况顺延。按实际服务期限,据实结算 。
服务地点位于: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3004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项目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监控设备。
(1)负责融家广场南山店项目整个监控系统设备的每月定期1次维护、保养、检修,紧急故障处理工作在24小时内处理正常。包括:固定摄像头89台、控制机房中心存储系统3套、显示系统一套及线路的维护保养,确保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28日前出具当月维保报告并提交甲方。
维保单位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和状态负责,维保后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乙方需按照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计要求和产品使用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维保项目和标准要求进行维保。
(3)按照安装使用维护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进行保障,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和已经影响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的零部件,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台账,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能正常、有保障的运行。
(4)乙方协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协助甲方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技术档案。
(5)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有需求时,乙方须增加巡检、维保频次,提前储备常用配件、相应的人员、技术保障和保障方案。
(6)针对重要保障时期,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巡检和故障排查,提前防范维修,防止安全隐患。
(7)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要求。
(8)若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应尽力免费维修,无法修复需要更换的,单价低于200 元的配件耗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并安装调试,耗材费用包含在维保费内。监控系统损坏或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判定、勘查损坏部件属实,乙方出具报告,甲方审核确认。其中,属于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的,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自行负责提供或采购并进行更换、维修;属于甲方购买的,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购买,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零配件 。
其他: (1)持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022年1月至今有2份同类型智能化业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8)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的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文件中有虚假陈述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9)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的;
20)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商务条款。
21)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且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信用记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承诺函,商务条款偏离
表,业绩表,审计报告或银行征信证明等响应不完全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
经澄清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线上电子版文件或线下纸质版文件签字或盖章不齐全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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