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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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503130003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内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上海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依据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其他:
(一)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500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承诺并盖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转包、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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