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箱式变电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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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箱式变电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24092012426523000001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 $20%$ 、 $80%$ ,招标人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箱式变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境内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装机规模 1000MW,设计拟安装 150 台 6.X MW
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配套建设 250MW/1000MWh 的储能系统,初拟在场区内新建
一座 $220\mathrm{kV}$ 升压站以及一座 110kV 升压站。
2.3 建设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305 日历天。
2.4 设备名称:箱式变电站
2.5 招标编号:DFDQ-2504ML-W001
2.6 数量:150 台。
2.7 技术规格:7100kVA(风机容量 6.7 MW/台)。
2.8 交货地点及方式:项目各机位点车板交货。
2.9 交货期: $7100\mathbf{kV}\mathbf{A}$ 箱式变电站到货时间表
序号 | 批次 | 数量 (台) | 容量(kVA) | 到货时间 |
1 | 一批次 | 30 | 7100 | 2025.5.25 |
2 | 二批次 | 60 | 7100 | 2025. 6.25 |
3 | 三批次 | 60 | 7100 | 2025.7.2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 通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4 近 5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2 专用要求:
3.2.1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具有总供货台数不少于 1000 台的 35kV 箱式变电站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同封面、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并能够充分反映合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检测报告:
① 需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5kV 电压等级,7000kVA 及以上容量的预装式变电站(华式,油变)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企业其他相关资质资料),承诺投标人于最后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能够涵盖所投设备电压等级和设备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 投标人需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预装式变电站(华式/油变)低压断路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果低压断路器外购,投标人需提供外购厂家的型式试验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其他特殊要求:
3.7.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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