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电厂无功补偿装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山东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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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3-005568
二、采购单名称: 邹县电厂无功补偿装置(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18 11:30
八、交货时间: 2025-04-30
九、备注: 报价商必须满足询价资格条件,在平台报价时按要求上传所需要的证明附件,否则报价无效并纳入供应商评价。报价商对所报产品性能及服务有逐项落实的义务,必须满足现场生产实际要求,报价前须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实际参数及交货期;报价后不履约将纳入供应商评价记录,电商平台订单确认后一周内联系业主技术负责人签订技术协议并扫描发送至,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供应商若存在串通报价行为,一经落实,将按照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SVG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单元 | 13% | SVG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单元\FGSVG-C2.0/10-0 | 个 | 1 | |
2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SVG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单元 | 13% | SVG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单元\FGSVG-C2.0/10-0 | 个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5项SVG装置供货合同业绩,并出具相关业绩合同主要部分(能清晰显示合同双方、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签订时间、交货时间的合同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业绩中的联系人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资格)
3. 提供与前款业绩对应的和用户直接签订的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报价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4. 供应商需提供不小于2兆SVG型式试验报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代理商报价(同一母公司下或控股公司专业分工的生产、销售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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