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西北院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99MW风电EPC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4标段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电建西北院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99MW风电EPC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4标段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XBY-NXHD-JA-2025-04)
1. 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中标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其中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已得到业主认可,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 , 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有意投标的企业法人,均可向招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曹洼一期(脱烈堡)、二期(宋家窑)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原县东南部丘陵顶部的 平坦区域,风电场中心距离海原县的直线距离约为 23km ,场区范围内平均海拔高度约 为 1750~2050m 。
2.2 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
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 EPC 总承包项目),本次招标标段为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 4 标段专业分包, 拆除工程量 66 台 99 兆瓦风机(轮毂高度 72 米,单机最大吊装重量 65 吨), 35kV 集电线路约 42.92 公里(有铁塔及门型杆形式两种)。
2.3 工期要求
宁 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 4 标段专业分包计划暂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现场开工,具体以甲方或监理正式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025 年 11 月 30 日竣工。 主吊车配备 2 台及以上,保证 2 个及以上作业面同时施工 。
2.4 质量要求
宁 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 4 标段专业分包 质量要求:
1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 95 %;
3 )不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永久性缺陷实现高标准投产;
4 )实现高标准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奖;
5 )按照技术协议要求性能标准投运;
2.5 采购范围
本标段 招标范围为:原曹洼一、二期 66 台风机( 1.5MW )、箱变、集电线路 ( 长约 42.92km) 及配套设施保护性拆除保管及运输(运输到堆场保管);风机及箱变设备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及基础拆除并清运;风机基础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基础钢筋剥离保管及运输;混凝土拆除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清运,发包方不提供渣场;拆除完成后回填至地表,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环、水保验收, 相关工程试验及检测, 负责协调政府、村民因征地产生的纠纷,及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进场道路等施工相关的临时用地等。
拆除要求:
1. 拆除的主吊需满足对本拆除风机最大起重要求,至少配备 3 台,需对主吊等设备做安拆方案的评审工作。
2. 拆除混凝土依法办理弃场批复手续,合法清运处理;
3. 风机基础拆除后,回填至地表,其中拟再利用风机机位,满足后续新建的施工条件;
☆4. 基础环及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钢筋剥离后移交发包人, 剥离钢筋量不低于原基础设计用钢量的70%(不含风机基础环),若低于70%,不足部分按发包人本批次拆除报废物资的评估价进行扣款。
5. 以上拆除设备代保管期间若上述材料存在丢失、损坏,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资产评估价进行扣款。
6. 拆除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处置,第三方处置单位运输车辆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装车。
7. 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需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含风机、箱变及铁塔基础拆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永久处置手续办理由总承包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当地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堆放废弃物,承包人依法办理弃渣场手续,并取得批复文件,承包人必须合法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杜绝发生环保事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 为保证风机及输、变电设备拆除后,再次利用安装时,配件齐全、各部件完好、正常工作,须按本方案做好堆场保措工作,保障拆除后风机设备及各部件不受损失。 承包人负责堆场的平整、压实、满足拆除设备进出堆场的要求。 堆场需设 围栏及电子监控,电子监控需满足实时无死角,堆场看管人员不少于 4 人。
9. 本工程需对项目名称(宁夏华电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99MW 风电项目的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性设施进行保护性拆除,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拆除后,经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六盘山检修部、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五方共同签字验收后由承包单位负责保管、看护及保养,保管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保管期自建设单位完成资产处置后结束。风机设备及主要材料包含如下:三节塔筒,风叶,轮毂,机舱以及变流器,小型干式变压器,风速仪等配套电器设备,连接螺栓等机械器件、箱变及集电线路铁塔、导线、光缆等 ( 详见建设单位设备移交清单 ) 。
10. 拆除吊具及吊带等辅助性施工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费用单价中,如投标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投标人的协调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投标人的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其他:
1.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农民工管理资料等,按照业主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并负责移交给发包人;
2. 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
3. 正式移交之前的缺陷处理以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等相关工作;
4. 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路等)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
5. 拆除完成后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6. 拆除完成后 ,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7.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8. 拆除完成后项目部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说明:本工程在施工期间,若中标单位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部及业主要求时,项目部有权将其标段的工作量指派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3.1.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企业资产(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或相关财务说明资料。
3.1.3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或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中级职称及安全 B 证,本单位注册,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或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证或中级职称。
( 3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安全 C 证。
( 4 )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人员的资格要求:质量员证。
( 5 )项目资料管理负责人人员的资格要求:资料员证。
3.1.4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响应人在近 5 年内具有风力发电吊装及拆除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 项及以上 ;
3.1.5 企业资信要求:
(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2 )响应人在近 3 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
( 3 )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西北院的禁入承包商;
( 4 )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废标的不允许再次参与投标;
( 5 )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 ),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响应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