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塘寨分公司1、2号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
-贵阳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CL-022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其他非金属材料-塘寨分公司1号2号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塘寨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2.2 项目规模: 2x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40天完成所有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催化剂安装工期为10天/台炉(包括催化剂结灰清理、催化剂及密封件安装等),实际检修开工日期根据招标方机组检修确定,以招标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其他非金属材料 - 塘寨分公司 1 号 2 号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 (CHDTDZ137/17-CL-02201): 负责 1 、 2 号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 360 个催化剂模块,约 606m3 的供货及更换,包括设计、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塘寨分公司1号2号炉脱硝第二层催化剂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定的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与评价资质,认可的检测范围应是催化剂全尺寸检测范围主要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或CMA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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