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长热一厂2025年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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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长热一厂2025年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2192,招标人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项目单位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城子街6789号,一期建设两台350MW凝汽供热式发电机组和两台1110t/h超临界直流锅炉,分别于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14日正式投产发电,总装机容量700MW。
2.1.2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共计65栋(含规划外8栋建筑)建筑办理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技术咨询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咨询服务项目需求的相应组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及验收,并获得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2.1.4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春热电一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已完成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的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咨询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正式不动产登记证(至少提供一个证书扫描件)、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政府部门相关文件须是盖章文件,可以是政府主管部门正式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正式文件(须证明该业绩为政府下发的未确权房屋通知内的项目)。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未确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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