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西城区
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RZZL0018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选取承销商,其中中期票据发行拟选取 1 名牵头主承销商和 1 名联席承销商,超短期融资券拟选取 6 家中标机构组成承销团
2.4 招标范围
主承销商接受中核租赁委托,协助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 / 备案、簿记发行、销售及后续信息披露管理等工作,其中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2.5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选聘结果公布至本次申请的各品种债券的发行到期日,在此期间,选聘机构提供持续服务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资格(须提供证明文件,并盖章确认)。
( 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 2019 年至今)具有至少五份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4 )信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如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 5 )其他要求: /
(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包 1: 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售价 :500.00 元整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 2022年09月27日17时32分 — 2022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 / 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 - 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 e 支付绑定的手机号、 U 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 - 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首科大厦 A 座 16 层东区会议室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22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和中国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6 层
联系人:
电话: 010-6331 525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首科大厦 A 座 16 层
联系人:
电话: 010-6331 5259
电子邮件: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5.1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为降低疫情期间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5.2 邮寄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首科大厦 A 座 16 层东区会议室。
收件人:
联系电话: 010-6331 5259
5.3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期: 2022 年 10 月 25 日 9 : 00 (以招标主管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5.4 其他事项说明:
( 1 )各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后,应及时和本项目招标主管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在指定时间内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 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主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条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代理机构 :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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