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5年至2028年全厂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青海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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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8 年全厂空调维保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8
年全厂空调维保
合同编号:HHXD-FY-[2025]第 11 号(总 019 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3-01-573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包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8 年
全厂空调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方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简述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2×660MW 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9 日投入商业运行。分公司全厂区域内空调主要配置
在现场高压变频室、电子间、励磁室、蓄电池室、UPS 配电室、质检楼试验室、
化学化验室,机房及锅炉房配置热风幕,合计 119 台。电子设备间、励磁小室、
网络机柜间、直流 UPS 间等重要设备场所对其环境温度要求,空调设备的维保
保养尤为重要,因持证上岗要求,空调设备维保需要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人员进
行维护保养。
1.1.2 其他条件
关于维保用电、用水,委托方将免费为投标人提供接口,但低压侧临时引接
设备以及临时水路、电路的敷设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自行负责临时
水电线路的安装事宜,保障维护保养工作中的水电供应稳定且安全,满足空调维
护保养施工的需求。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1
西宁发电分公司全厂空调维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全厂所有空调每月进行一次清扫检查保养、维修。
(2)全厂所有空调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检查维修(包括电源检查、制冷剂
补充、外机风机检查维修、冷凝管检漏等)。
(3)除正常维护保养,需要应急处理空调缺陷时,在得到委托方通知后 3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消除缺陷。
(4)完成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个别空调新增安装、移动位置
等工作,并负责新装、移位空调的调试、维保工作。
(5)委托方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主控板和压缩机,其他维保所需的全部配
件和消耗性材料(包含水管等)均由氟利昂、导风板电机、温度测点、保险、保
温材料、三通阀、冷凝投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同时所有维保所需工器具由投标
人提供。
(6)投标人根据空调维保工作量,自行安排满足特种作业资格的维保人员,
要求配备定点维保人员不少于 4 人,每次入厂作业不得少于 2 人,维保人员经委
托方考核合格确认后不得随意进行更换。
其它完成西宁发电分公司空调维保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
范围内。
1.2.2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工期: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29 日日止,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合同三年共签订一次,投标人须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接受委托方的
年度履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年度工作;当评价不合格时,委托方将
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的合同,已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亦自行终
止,且委托方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
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2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空调安装或维修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承担并完成过至少 1 个及以上空调维护
和保养的合同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
容及用户联系方式及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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