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第21批集中招标(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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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第 21 批集中招标(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储能系统(包含配套储能与共享储能)集中招标总容量为5GWh,区分集中式和组串式,适用于共享/配套储能,包括 2h(0.5C 倍率)及 4h(0.25C 倍率)方案。
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容量(MWh)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DNYZC-2025-03-0 1-553-01 | 集中式储能系统 | 4000 | 1000 |
2 | DNYZC-2025-03-0 1-553-02 | 组串式储能系统 | 1000 | 1000 |
本次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变压器、集装箱体、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通信线缆及相关电力电缆(含电池预制舱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电池预制舱与PCS之间的连接线缆,不包含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35kV电缆及储能变压器间35kV连接电缆);与储能系统自身相关的电气
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网络安全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新能源储能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并结合升压站侧保护定值,出具PCS及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和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
负责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项目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移交生产、培训、售后服务等;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储能设备应满足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完全满足电网、能源管理部门、行业标准要求的、完整的储能系统及方案,满足电网及能源
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本次集采拟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根据具体项目可调整设计)。储能系统能够与光伏或风电配合实现光/风储融合,能量搬移、具备一次调频的能力、并具备自动发电(AGC)功能、无功支撑、短路容量,同时独立/共享型储能系统可接受电网调度,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满足当地电网和消防验收要求。
投标人根据自身方案和设备特性,确定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与集成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储能电池系统满足持续0.25C/0.5C充放电工况下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成组方案、BMS电池管理系统方案、热管理方案和消防系统方案等。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本规范书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如有需要,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如下内容并不增加费用:
1)配合办理与项目储能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手续等;
2)配合办理储能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网手续相关费用及办理工作由总包方承担,投标人协助办理;所有第三方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相关责任、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电池储能系统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
3)承担本储能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
4)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或其设备制造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5)近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7)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8)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或为所属子企业);申报人应至少具备其中两项自主研发及装配制造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8GMWh(合同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MW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如业绩为框架合同请明确签订使用容量否则不予计入累计合同业绩。至少5 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
3)投标人需提供用于该项目的电芯品牌型号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 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报告。
4)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16日至2025年03月24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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