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01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吉林
-白城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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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招标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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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NYZC-2 025-03-01-580-01 | 标段01: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15000Nm3 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 投标人负责15000Nm³有机液体储氢成套装置及固态储氢与有机液体储氢区域总图、地勘、公辅设施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及调试、达标投产、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整套装置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时间:2025年7月底投产,其中公辅部分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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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段01: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15000Nm3有机液体储氢装置及公辅设施EPC总承包 | 1.基本资格要求:(7)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2)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设计业绩,施工允许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 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施工业绩,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设计业绩;(3)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施工业绩;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或氢能装置设计业绩;(4)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或试验成功证明;(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具有近5年内石油化工或氢能工程项目经理业绩。(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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