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内燃机烟气余热二次利用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13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内燃机烟气余热二次利用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2.2 项目规模: 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低温省煤器 - 内燃机烟气余热二次利用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备采购 (CHDTDZ046/16-SB-13601):5 台套烟气余热回收设备及配套水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低温省煤器-内燃机烟气余热二次利用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级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个及以上25t/h以上工业锅炉烟道尾部冷凝器(排烟温度低于80℃)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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