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和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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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和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和实施项目(编号:gkzb202503180003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和实施项目 |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和实施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以实际合同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市、北京市,以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采购范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要求相关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落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从人员组织上来看涉及公司财务管理部、产品精算部、信息科技部及业务、再保等相关部门,同时涉及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咨询、系统实施、原有系统改造等多方人员的协调、沟通等,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提供新准则下的财务、精算业务咨询服务;
(2)新会计准则处理平台(数据平台、计量、分摊、会计引擎)实施;
(3)设计过渡期方案,测算不同假设下过渡日的财务结果并开展分析,确保过渡日财务结果的合理性;
(4)最高限价:4,800,000元;
(5)标包划分:1个标包,选择1家中标人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据或税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主管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9)投标单位2022年1月1日至今实施过‘新保险合同准则’(IFRS17)相关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以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由于各保司项目(合同)名称的不同,提供的材料包含‘新保险合同准则’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或‘IFRS17’等相关名称可以视为同一类型。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1)本项目允许对咨询部分进行分包,若分包,提供拟分包商(咨询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实施部分不允许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系亲属关系。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单位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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