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投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龙王沟煤矿散装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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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能投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
龙王沟煤矿散装水泥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能投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龙王沟煤矿散装水泥采购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T202504-GY01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2.3 建设规模: 1500 万吨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25 个月2.5 材料名称:散装水泥2.6 数 量:50000 吨2.7 技术规格:水泥标号 PO 42.52.8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散装水泥,用于井下水害治理,采购数量为 50000 吨,水泥标号 PO42.5,详见技术文件。2.9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龙王沟煤矿2.10 交 货 期: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25 个月,25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批交货,据实结算支付。每批次交货期要求接到通知后 72 小时内送达。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水泥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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