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新能源公司东台、华林光伏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消缺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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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65/18-QT-486 )
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新能源公司东台、华林光伏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消缺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林光伏;尚德东台光伏
2.2 项目规模:东台、华林光伏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消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通讯设备及配件 - 东台华林光伏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消缺项目 (CHDTDZ065/18-QT-48601): 需对华林光伏布置 48 个人员入侵网络球型摄像机,箱变升压站布置 28 个网络枪型摄像机;东台光伏布置 30 个人员入侵网络球型摄像机、 34 个网络枪型摄像机,确保光伏区重点边界区域视频覆盖。监控终端存储 90 天,并在监测到人员入侵第一时间提供报警跟踪信号。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讯设备及配件-东台华林光伏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消缺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或安装调试的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场站容量、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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